機構職能
機構名稱:永州市生態環境局
負責人:龍賦云
機構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湘江東路166號
郵編:425000 電話:0746-8323996 傳真:0746-8329370
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郵箱:yzhbjbgs@163.com
網站地址:http://www.bfzjz.cn
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 訂生態環境政策措施、規劃并組織實施,起草生態環境有關地 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 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 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 調或協助組織開展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 以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 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監督實施各類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 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 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 制。
(四) 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 生態環境部管理的中央專項資金和省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 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生態環境 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 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 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大氣、水、 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 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 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 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 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 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 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 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 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 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 償工作。
(七) 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實施國家核與 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 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 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 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及無損檢驗 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 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對重 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 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參與擬訂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 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 度規范和相關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市控生態環境質量 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 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 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 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 布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 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協調履行國家、省 應對氣候變化市內相關義務。
(十一)配合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織協調配合中央、省 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縣區黨委 和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督察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并提出問責建議。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三管三必須”要求, 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對本級黨委、政府相關部門和下級黨 委、政府、企事業單位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進行綜合協調和 統一監督管理。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 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 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貫徹實 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 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 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態環境 對外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 的市內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