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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4311000015/2021-02187 | 分類: | |
| 發文機關: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
| 名稱: | |||
| 文號 : | |||
中央第六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永州市轉辦群眾信訪舉報件邊督邊改情況公開
( 2021 年 5 月 3 日)
第十一批轉辦我市信訪件7件,其中受理編號為X2HN202104160023、X2HN202104160027的2件信訪件由“不屬實”調整為“部分屬實”(詳見下表序號1、2)。調查核實、處理和整改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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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污染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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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2HN202104160023 |
永州市江永縣松柏瑤族鄉南峰山村南城寨采石場,違規采石,占用國家公益林,廢料隨意堆放,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及周邊居民房屋。 |
永州市江永縣 |
生態 |
2021年4月18日,經江永縣自然資源局、林業局、永州市生態環境局江永分局和松柏瑤族鄉人民政府聯合調查核實,該信訪件舉報內容部分屬實。反映的“江永縣松柏瑤族鄉南峰山村南城寨采石場違規采石”的問題不屬實,“占用國家公益林,廢料隨意堆放”的問題不屬實,“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及周邊居民房屋”的問題部分屬實。 |
部分屬實 |
處理情況:1.礦山已于2019年3月31日進行了關停。2.2017年10月31日,江永縣水務局水政大隊依法下發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江永水責改字2017第76號)。3.2017年10月30日,江永縣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在整理相關材料后向江永縣森林公安局進行了案件移交。4.2017年11月15日,江永縣森林公安局下達了立案決定書,2020年4月10日,江永縣人民法院進行了判決,文號為(2020)湘1125刑初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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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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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2HN202104160027 |
永州市寧遠縣太平鎮萬福養豬場、永州市南嶺生態農牧有限公司,養殖廢水溢流,導致水源污染,異味嚴重擾民,多次反映未果。 |
永州市寧遠縣 |
水 |
2021年4月18日,經寧遠縣農業農村局、寧遠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寧遠縣自然資源局、寧遠縣林業局、永州市生態環境局寧遠分局和太平鎮人民政府聯合調查核實,該信訪舉報件部分屬實,其中反映“有異味”部分屬實,其它問題不屬實。 |
部分屬實 |
處理情況:永州市生態環境局寧遠分局責令永州市南嶺生態農牧有限公司完善消除異味的配套設施。 |
已辦結 |
無 |
湘公網安備 431103020001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