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4311000015/2021-01912 | 分類: | |
| 發文機關: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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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和《湖南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有關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省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于2020年10月22日至11月6日對永州市2018年省級環境保護例行督察整改情況開展了“回頭看”,同時針對該市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統籌安排了專項督察。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督察組于3月6日向永州市反饋“回頭看”及專項督察情況。督察組組長楊金鳶宣讀《永州市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報告》(以下簡稱《督察報告》),永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嚴華作表態發言,永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昶主持反饋會,督察組副組長劉翔出席。


《督察報告》認為,永州市委、市政府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南工作重要講話指示精神為指引,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政治站位高,堅定扛起保護生態環境政治責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先后40余次深入現場檢查督導問題整改工作,通過高位推動,逐級壓實責任,確保了整改工作有序開展。注重落實落細,扎實推進問題整改,將問題整改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和“夏季攻勢”一體推進,嚴格落實“一月一調度、一季一督導、年終一考核”的工作機制。突出問題導向,整治重點難點生態環境問題,持續推進湘江保護和治理“一號重點工程”,著力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強化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及其“回頭看”、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此次“回頭看”工作,站位高,行動快,邊督邊改,立行立改,書記市長既掛帥又出征,深入督察整改一線現場協調調度,高位推動解決一批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尤其針對進駐期間督察組曝光的典型案例和轉辦信訪件,有關地方和單位誠懇反思,行動迅速,整改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截至2020年12月8日,永州市上報辦結督察組轉辦的生態環境信訪問題211件,其中責令整改76家,立案處罰18家,罰款93.96萬元,立案偵查1件,拘留1人,組織處理53人,黨紀政紀處分4人。
《督察報告》指出,永州市督察整改工作雖然取得重要進展和明顯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門在思想認識、整改標準和推動落實上還有差距,部分整改工作進展滯后,甚至存在推諉扯皮、敷衍應對等情況,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門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理念還樹得不牢
定力保持不夠。個別領導干部對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理解不夠深入、落實不夠有力,“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仍存在“上熱、中溫、下涼”現象,壓力傳導不到位,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打折扣。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部分地方沒能很好地處理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視出現弱化,認識出現偏差,將經濟下行歸結于環境監管過嚴的錯誤認識有所抬頭,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勁頭發生松動。責任擔當不夠。如湘江紙業歷史遺留污染問題是2018年省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永州市落實責任追究的重點問題之一,但督察組核查發現,湘江紙業在永州市政府2019年專題會議再次明確該企業的責任分工后,沒有落實整改措施,導致污染治理工程長時間滯后。動真碰硬不夠。一些干部缺乏打硬仗的信心決心和打持久戰的思想準備,遇到難點問題不敢動真碰硬,部分地方以罰代管現象較為突出。個別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缺失,長期以來拒不配合職能部門日常監管,拒不履行整改要求。相關職能部門監管執法力度不夠,手段偏軟。
二是突出問題整改責任落實還不夠到位
督察“回頭看”發現,永州市一些部門和地方在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時,沒有真正形成自覺行動,部分整改工作抓得不實不細,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還不夠有力。主動作為還有差距。少數地方黨委、政府解決歷史遺留礦山污染問題的主動性、自覺性不夠,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工作落實還不到位。督察組調查發現,永州市農業農村部門沒有建立秸稈禁燒相關監管機制,對秸稈禁燒的監督檢查和巡查執法力度不大,缺乏調度和督辦考核。整改推進還不夠有力。永州市零陵錳礦區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試點項目(自然資源部分)于2018年10月入圍全國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試點項目,在施工勘查、設計中未貼合實際,部分設計缺陷較明顯,導致矛盾糾紛、施工停滯、變更等情況層出不窮,致使施工進度緩慢。責任落實還需進一步加強。藍山縣湘江源瑤族鄉湘江源至九嶷山公路藍山湘江源至高坪段存在違法施工、破壞生態環境問題,群眾反映強烈。施工單位湖南金沙路橋建設有限公司對相關職能部門監管指出的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置若罔聞,整改落實不力,不落實水保批復、環評批復要求,野蠻施工,嚴重破生態環境壞。藍山縣相關部門對施工單位日常監管不到位,對生態破壞行為被動應付,對違法行為督促整改流于形式。
三是整改不徹底、標準不高的現象仍然存在
整改不徹底。如祁陽縣黎家坪村高峰觀采石場、新田縣水晶高采石場、龍泉山采石場均未落實生態修復要求。整改不嚴不實。道縣縣委、縣政府對2018年省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不夠重視,由其負責整改的“永州市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鉛鋅礦尾砂庫未閉庫”問題,整改方案內容不實,措施針對性不夠,沒有要求企業對尾礦庫進行閉庫,生態修復標準不高,僅開展水質監測、簡單復綠等工作后就上報完成整改并銷號。整改進展滯后。按照全省小水電清理整治工作要求,永州市共有退出類水電站71座,截至2020年8月底完成退出51座,但驗收銷號工作尚未開展。共有整改類水電站653座,需完善手續1519項,截至2020年8月底完成手續587項,完成率39%,排名全省倒數第5。敷衍整改依然存在。中央環保督察信訪件反映東安縣紫溪市鎮采石場噪音、粉塵擾民問題,永州市上報該地獅子嶺、柳溪等4家采石場整改工作已完成,但督察組發現,部分采石場采礦許可證過期,卻依然偷偷違法開采。
在此次督察“回頭看”中,群眾信訪舉報反映采石制砂行業生態環境破壞問題占比高達21%,督察組現場核查21家企業,發現寧遠縣、雙牌縣、新田縣、冷水灘區等縣區采石制砂行業存在督察整改不嚴不實、部門責任履職不力、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幾方面突出問題。
四是專項督察發現永州市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存在問題
自然保護地管理混亂。規劃缺失、不落實。永州市縣級和部分省級保護地沒有規劃,或者規劃不全面,有的屬于劃而未建。規劃不科學。永州市69個自然保護地中有35個存在交叉、空間重疊現象,產生大量矛盾糾紛。歷史遺留問題多。督察時發現,永州市有43個自然保護地將永久基本農田劃入了保護地范圍,總面積8439.62公頃,居民生產生活與保護問題矛盾突出。部分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問題較為突出。永州市和部分縣市區相關職能部門對自然保護地監管不到位,在自然保護地建立之后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要求,使得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流于形式。小水電清理整治不嚴不實。江永縣源口電站、一字山電站、白俸電站、朝陽電站、七公嶺電站等5家水電站位于保護區禁止開發區,理應列為退出類,而督察時發現,江永縣水利等部門提供“5家小水電站均不在自然保護地禁止建設區內”的不實資料,將本該列入“退出類”整治的小水電定為“整改類”予以保留。突出問題整改標準不高。2017、2018年中央環保督察和省級環保督察均將國電優能恭城風電有限公司侵占江永林地和生態環境問題信訪件向江永縣進行轉辦,2019年9月江永縣上報該問題完成整改并銷號。但督察組“回頭看”時發現,位于保護區內風電建設項目所修建的道路和3臺風電機組依然存在,未完成生態修復工作。一些地方生態環境保護為經濟利益讓路。藍山縣委、縣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生態環境保護意識不強,過于強調開發湘江源森林公園旅游資源,而忽視湘江源頭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為湘九公路項目順利通過審批大開方便之門。
《督察報告》強調,永州市委、市政府要繼續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決策部署,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緊緊圍繞“六穩、六保”主線,始終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要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堅持保護優先,抓緊做好被破壞生態環境的修復工作,推動生態環境持續優化。要著力抓好砂石礦山整治、小水電清理、秸稈禁燒、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等工作。加大縣級和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力度,排查飲用水水源周邊生態環境隱患,加強風險防范,確保飲用水安全。高度重視人民群眾的生態環境訴求,對群眾舉報的生態環境問題要堅決查處到位、整改到位、公開到位,絕不允許敷衍應對,絕不允許不了了之。
此外,督察組還對“回頭看”和專項督察發現的有關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單,按程序移交永州市委、市政府,并送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備案。請永州市認真調查,嚴肅處理,具體處理意見報督察組及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向社會公開。
永州市委、市政府要根據《督察報告》,抓緊研究制訂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在6個月內報送整改落實情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按照要求及時通過省市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省督察辦相關人員,永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相關負責人,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等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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