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4311000015/2025-06087 | 分類: | |
發文機關: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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漣源市聯盟礦山設備經營部《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送達公告
《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送達公告
漣源市聯盟礦山設備經營部 :
你經營部未采取措施防治揚塵污染一案,我局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元)。你經營部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現依法向你經營部催告,請你經營部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履行下列義務:
1.繳納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元);
2.繳納加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元)。
逾期仍未履行義務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其他法定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經營部公告送達《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永環催(零)字〔2025〕1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我局(地址:永州市冷水灘區永州大道與城南大道交叉口向南730米 永州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2樓220)領取上述文書,逾期視為送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你經營部在收到本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請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七日內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不陳述、申辯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特此公告。
永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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