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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4311000015/2026-06570 | 分類: | |
| 發文機關: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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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是守護大氣環境質量、保障群眾健康的關鍵舉措,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的剛性落實,更是筑牢大氣污染防治防線、防止污染程度升級的重要環節。為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壓實各類生產經營主體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強化執法監管效能,堅決糾治預警期間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拒不執行應急減排要求等突出問題,現集中發布一批未落實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管控措施典型案例和涉氣企業違法問題。
案例一:冷水灘區某環能建材有限公司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案
永州市2025年12月29日9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于12月30日9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12月30日17時,永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冷水灘區某環能建材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隧道窯正在生產,未按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應急響應落實停產措施。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永州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立案調查。
案例二:冷水灘某建材有限公司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案
永州市2025年12月29日9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于12月30日9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12月30日19時,永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冷水灘某山建材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破碎生產線正在進行生產,未按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應急響應落實停產措施。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和《湖南省重污染天氣防治若干規定》第五條第四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定,永州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生產設備電源箱配電箱依法予以查封。
案例三:永州市零陵區某頁巖磚廠未落實重污染天氣預警管控措施案
永州市2025年12月29日9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于12月30日9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12月30日11時,永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永州市零陵區某頁巖磚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磚廠正在正常生產,未按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應急響應落實停產措施。
該磚廠的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永州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立案調查。
案例四:東安縣某頁巖磚有限公司在線監控不正常運行案
2025年12月30日,永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東安縣某頁巖磚有限公司開展專項檢查,發現該公司在線監控系統中顆粒物數值存在明顯異常,數值恒定為0.2mg/?不變,與企業正常生產工況下的污染物排放規律不符,經核查系粉塵收集器堵塞,后維修處置恢復正常。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永州市生態環境局對東安縣某頁巖磚有限公司在線監控系統不正常運行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湘公網安備 431103020001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