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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4311000015/2025-06505 | 分類: | |
| 發文機關: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
| 名稱: | |||
| 文號 : | |||
永州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同意設置零陵區錳系新材料產業園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決定書
永環函[2025]65號
零陵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你單位于2025年6月16日向我部門提出了零陵區錳系新材料產業園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經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35號)的規定,同意零陵區錳系新材料產業園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設置決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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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礦企業入河排污口 R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 £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 £其他參照上述管理的入河排污口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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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名稱 |
零陵區錳系新材料產業園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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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編碼 |
按照HJ1235規定予以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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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類型 |
R新設 £改設 £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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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主體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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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主體1名稱:零陵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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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地址 |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工業大道高新區創業大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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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2431102MB0N98088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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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及聯系電話 |
姓名:夏水波 聯系電話:13974637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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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類別 |
D4620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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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許可證或排污登記編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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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 設置地點 |
所在行政區域: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珠山鎮山支尾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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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入水體名稱:石期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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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流域:長江流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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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度:E111.333977 緯度:N26.099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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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方式 |
R連續 £間歇 |
入河 方式 |
£明渠 R管道 £泵站 £涵閘 £箱涵 £其他: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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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共用 |
£是 R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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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截面信息 |
R圓形截面:d=0.2m,S= 0.0314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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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形截面:L×B= m× m,S=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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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形狀截面:S=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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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入河排污口重點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本項目尾水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及修改單中一級A標準,并符合《工業廢水錳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2426-2022) 及《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896-2021)》中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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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種類 |
排放濃度(mg/L) |
全年 |
特殊時段(__10月至_3_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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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量(萬t/a) |
污染物排放量(t/a) |
污水日排放量(t/d) |
污染物日排放量(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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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合計(單一責任主體只需記載此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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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
50 |
18.25 |
9.13 |
500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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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3-N |
5(8) |
0.91 |
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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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 |
15 |
2.74 |
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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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
0.5 |
0.09 |
0.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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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5 |
10 |
1.83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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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
10 |
1.83 |
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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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錳 |
1.0 |
0.15 |
0.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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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鉈 |
0.002 |
0.0003 |
0.0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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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要求: 根據《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以及HJ1386標準要求,該入河排污口的_名稱、編碼、類型、經緯度、責任主體及詳細地址、排放方式、排放要求、受納水體名稱、管理單位和監督電話等信息應以R標識牌R/二維碼/£顯示屏£等方式在入河排污口處信息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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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以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該入河排污口對應的責任主體零陵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排污單位有關要求,做好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環境風險防范及應急處置措施,具體包括:(1)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適時修訂并備案,定期開展預案培訓和應急演練,提升事故處置應對能力;(2)做好環境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管控,防范環境事故發生;(3)一旦發生環境事故,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報送事故信息,妥善處置應對。在特殊情況下應服從具有管理權限的部門依法作出對入河排污限制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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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為減免該入河排污口設置帶來的不利影響,入河排污口設置/使用過程中應當采取監測、巡查、預警等水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具體包括:嚴格落實環評報告及批復及本入河排污設置論證報告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生態影響減緩措施,確保污水處理廠長期穩定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確保排污口下游水質及水生態安全。應規范化建設入河排污口,按規范要求落實排污口標志牌等相關設施,并落實相關監測要求。定期巡查維護排污通道、口門以及附屬設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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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在滿足污染排放要求基礎上,應符合相關部門對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等問題的保護措施要求; (二)該入河排污口設置經批準后,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名稱、生產經營場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聯系方式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審批部門申請辦理決定書變更手續。其他主要污染物種類、排水量、污染物排放濃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能超過同意設置入河排污口的決定書中規定的要求的,其責任主體、位置發生變化或新增污染排污單位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重新進行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 (三)參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HJ1309-2023)開展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 (四)永州市生態環境局零陵分局具體負責該排污口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并將排污口設置批復及《論證報告》要求落實情況納入日常監督檢查。你單位應在收到本批復后的15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后的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等相關文件送至永州市生態環境局零陵分局,并按規定接受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 (五)國家、省級層面有新的規定文件出臺,按新的規定及要求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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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 11月11 日
填寫說明
1.“入河排污口類型”:依據HJ 1312勾選。
2. “入河排污口名稱”“入河排污口編碼”:按照HJ 1235規定記載。改設、擴大或者因其他情形入河排污口已有名稱、編碼且符合HJ 1235規定的,按照已有名稱、編碼記載。
3.“設置類型”:根據實際情況勾選。新設,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改設,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項的重大改變;擴大,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
4.“責任主體基本情況”“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入河排污口重點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多個排污單位共用同一入河排污口的,應記載使用該入河排污口的所有責任主體及相關信息。
5.“責任主體1名稱”“責任主體2名稱”“責任主體N名稱”:記載使用該入河排污口的所有責任主體名稱及相關信息。單一責任主體只需記載“責任主體1名稱”及相關信息。
6.“詳細地址”:記載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詳細地址,具體格式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州、盟)**縣(區、旗)**鄉(鎮、街道)**村(社區)**門牌號”。
7.“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按照“多證合一”后證照上的內容記載。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記載組織機構代碼。
8.“法定代表人及聯系電話”:記載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法定代表人及聯系電話。
9.“行業類別”:按照GB/T 4754規定的行業規范記載,GB/T 4754未規定的可不記載。
10.“排污許可證或排污登記編號”:記載生態環境部門頒發的排污許可證上的證書編碼或者排污登記編碼。如尚未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尚未實施排污登記,記載“尚未申請”。
11. “所在行政區域”:記載入河排污口設置地點所在位置,具體格式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州、盟)**縣(區、旗)**鄉(鎮、街道)**村(社區)**門牌號或者具體位置”。
12.“排入水體名稱”:記載入河排污口直接排入的河流(含運河、溝、渠等)、湖泊、水庫名稱。
13.“所在流域”:記載長江流域、黃河流域、淮河流域、海河流域、松花江流域、遼河流域、太湖流域、珠江流域、東南諸河、西南諸河、西北諸河。
14.“經度”“緯度”:采用十進制,精確到小數點后六位,采用CGCS2000坐標系。
15.“污水排放方式”“是否共用”“入河方式”:以“√”勾選相應選項,“入河方式”勾選“其他”的,須記載具體的入河方式。
16.“入河排污口截面信息”:入河排污口為圓形截面的,記載直徑d和截面面積S;入河排污口為方形截面的,記載長L、寬B以及截面面積S;入河排污口為其他形狀截面的,記載截面面積S。長度單位m指米,面積單位m2指平方米。
17. “入河污水排放量,入河排污口重點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按照HJ 525規定,記載重點污染物排放濃度;全年通過入河排污口排放的污水排放量、重點污染物排放量;特殊時段污水日排放量、重點污染物日排放量。多個排污單位共用同一入河排污口的,應記載每個責任主體的入河污水排放量,入河排污口重點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特殊時段的限制排放要求。具體確定方法參照HJ 1386規定。mg/L指毫克/升,t/a指噸/年,t/d指噸/日。
18.“信息公開要求”:根據HJ 1309、HJ 1386標準要求,明確入河排污口需要公開的信息及公開方式。
19.“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以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根據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情況,明確入河排污口對應的責任主體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編制要求以及應采取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如無具體要求的,可不記載具體內容。
20.“水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根據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情況,明確責任主體應采取的入河排污口水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如無具體要求的,可不記載具體內容。
21.“放射性物質管控措施”:根據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情況,明確責任主體應采取的放射性物質管控措施。如不涉及放射性物質管控,可不記載具體內容。
22.“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根據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情況,明確責任主體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如無具體要求的,可不記載具體內容。
湘公網安備 431103020001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