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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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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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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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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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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2024-01-12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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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市生態環境局的名義統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一)貫徹落實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編制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劃、監管制度。(二)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依法開展執法檢查和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協調解決跨區域生態環境污染糾紛,組織查處跨區域生態環境污染糾紛及較大以上生態環境違法案件。(三)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調度、稽查;承擔全市生態環境執法組織協調,參與執法考核評價。協助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四)承擔生態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縣區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五)承擔污染源自動監控相關工作。(六)承擔生態環境投訴舉報、12369接訪和投訴舉報事項處理轉辦等工作;負責省交辦重大問題、重要批示、重要信訪件的現場核查工作。承擔“雙隨機、一公開”工作。(七)完成市生態環境局及上級執法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